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白话注释(12)
发布时间:2023-09-23 03:21:21作者:阿弥陀经全文网
“何以故?是诸众生,无复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无法相①亦无非法相②。何以故?是诸众生,若心取相,则为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;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是故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以是③义故,如来常说: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,如筏喻④者,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。
[译文]
“这是什么原因呢?因为这些众生,再也没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和寿者相,没有法相,也没有非法相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因为这些众生如果心取任何相,即是执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;如果心取法相,也是执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;如果心取非法之相,仍然是执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所以不应该取法相,也不应该取非法相。正因为如此,所以如来才常说:‘你们这些比丘们,应该知道我所说的法,就像用来渡河的船筏一样,渡过河后就应该弃筏登岸。连我所讲的法最终都应舍弃,更何况是非法呢
?’[注释]
①法相:法为轨持义,某法区别于其他法的特征,即为该法的法相。
②非法相:“非法”之相,可以理解为对“一切法均非实有”的执著。执著一切法实有固然错误,但执著一切法都非常实有,仍是执著,也应该舍弃。
③是:古汉语中的代词,相当于“此、这”,此处指前面所说“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”。
④ 筏喻:将佛所说的法比作渡河用的船筏的比喻。众生在轮回中,喻为在河的此岸;获得解脱,喻为到河的彼岸。能够令众生从此岸到彼岸,从而获得解脱的法,喻为 “筏”。“筏”是用来渡河的,渡过河后,便不应再贪恋“筏”,而应该弃筏上岸。佛说的一切法,都是为了对治众生的烦恼习气,从究竟意义上说,都是方便教化与引导,所以都是“筏”,如果不懂得这个道理,死死抓住法不放,便不能从法中解脱,不能获得真正的自在。
[解说]
既然一念净信就有这么大的功德,那什么是净信呢?净信就是不含一点怀疑的相信,没有丝毫杂念的相信。六祖慧能曾说:“信心者,信般若波罗蜜,能除一切烦恼。信般若波罗蜜,能成就一切出世功德。信般若波罗蜜,能出生一切诸佛。信自身中佛性,本来清净,无有染污,与诸佛佛性,平等无二。信六道众生,本来无相。信一切众生尽能成佛,是名净信心也。”(《金刚经口诀》)
仅仅是一念之间的这种净信,也是成佛之因,与智慧相应,功德不可测量。为什么呢?因为在这种净信的当下,就会如此中所说“是诸众生,无复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无法相亦无非法相”。这时就会远离一切法、非法之相,其心清净,此清净之因当来定获解脱之果。
傅大士(即傅翕,梁朝人,曾为梁武帝讲《金刚经》,相传为弥勒菩萨化身)对此有颂道:“信根生一念,诸佛尽能知。修因于此日,证果未来时。”
《法华经》中也曾说道:“若有众生类,值诸过去佛,若闻法布施,或持戒忍辱,精进禅智等,种种修福慧,如是诸人等,皆已成佛道。诸佛灭度已,若人善软心,如是诸众生,皆已成佛道。……汝等既已知,诸佛世之师,随宜方便事,无复诸疑惑,心生大欢喜,自知当作佛。”所以应知佛法的种种方便,均是成佛之因。有因必有果,今有此净信般若之因,于未来定当成熟为佛的智慧之果。
如果心中尚有任何执著,如取著色声香味触法,即不离妄念。有妄念即有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无论心取何种法相,即便是佛所讲的四谛、十二因缘,认为这些法实有自性,也会被这些法相所缚,仍然不离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如果心取非法相,认取一切法都不存在,空是实有的,这仍然未离我、人、众生。寿者。取“有”取 “空”,都是法执。有执即有我,有我便不能解脱。
佛在这里说法是递进关系:“若心取相”,不对;“若取法相”,不对;“若取非法相”,也不对。那应该如何做呢?佛接着说道:“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”法和非法都不能取,也就是要离一切相,断一切执。
在《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》中佛也曾说道:“大王,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,如实力空,无畏空,不共法空,戒聚空,定聚、慧聚、解脱聚、解脱知见聚空,空空,第一义空,而空相不可得。不取空相,不起空见,不执空相,不依止空,如是不取著故于空不堕。”
《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》中也说道:“若有修空者,顺空而取空,观空与色殊,不名真观者。观色即是空,色空不可得,此即胜义空,是真解脱者,”佛说空见,是为了对治众生执著一切都是实有的习气,如果再执著空,空也就变成了有,则为诸佛所不能化。
在《大宝积经》中佛曾对迦叶说:“宁起我见积若须弥,非以空见其增上慢。所以者何?一切诸见,以空得脱,若起空见,则不可除。”此处所说增上慢,是指对于教理或修行境地尚未有所得、有所证,却起高傲自大之心,认为自己已得已证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未得谓得,未证谓证。众生一切执著,以空见即能对治,但是如果以增上慢心而起空见,认为空是实有,并且自以为已经大彻大悟,那就再也没有对治的办法了。所以佛对迦叶说宁有我见比须弥山还要大,也不能在空见上起增上慢。
佛说的一切法,都是为了对治众生的各种执著,这就好比船,过河时当然需要船,没有船就无法过河。可是过了河后,便不能再抱着船不放,否则永远也不会上到对岸。在心中有执著妄想时,就应以佛说的各种法来对治,心中的执著清净了,也就不需要再执著所使用的法,这时要明白一切法都是空的。法是空的,非法当然也是空的,因为有法才有非法,如果连法也没有,又哪里来的非法呢?所以法与非法,此时都应舍弃,住于空性,正如佛在经中所说:“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