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理解“无为法”
发布时间:2022-06-28 17:18:24作者:阿弥陀经全文网整理有为法和无为法,是佛学分析、阐释宇宙人生之现象与本所使用的一对相互对立、相互统一、相互依存的哲学术语。
有为法,即有所作为,有所造作的意思。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的一切世间现象,认为表象的世界,处于相互联系、生灭变化中的现象界,是以生、住、异、灭之“四有为相”为其特征。在俱舍宗“七十五法”中,有为法占七十二种;唯识宗“百法”中有为法占九十四种。有为法可分为色法(物质界)、心法(精神界)、非色非心法(不相应法)三种,总称三“有为”。
《俱舍论》以四种名称来说明有为法的特性:
(1)世路:即有为法的时间性,其随着时间的变迁而有生住异灭的变化,是无常之法。
(2)言依;即依赖语言,文字及思维概念而显现,但不再是真实的本身,已经堕于第二义了。
(3)有离;即因证得涅槃而舍离有为法,再次说明其无常的性质。
(4)有事;即有为法必须根据因缘法则而产生。
无为法,即不通过因缘造作,离开因果法则,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的法。以唯识宗的无为六法来说明宅的特性。
(1)虚空无为,指清净自在,没有世间烦恼和知识染污的真如境界,就像虚空一样的广大浩渺。
(2)择灭无为,指远离一切使人不得解脱的因素(有漏之系缚),以无漏智慧之力而显现的真理。
(3)非择灭无为,指本来自性清净的真如,非由无漏智的简择力而得。
(4)不动无为,指第四禅已灭苦、乐二受,寂静不动时所显现的真如。
(5)想受灭无为,指达到灭尽定的境界,已灭六识心想与苦、乐二受时所显现的真如。
(6)真如无为,指真实如常,没有丝毫虚妄变异之法性真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