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是中国史上西行求法第一人,也是第一位受戒的汉僧
发布时间:2024-01-09 03:36:03作者:阿弥陀经全文网三国时期,是当时最大的三个州之一,刘备占领此地并建立蜀汉政权。三国末年曹魏灭蜀汉,分割益州,另置梁州。西晋、东晋和南北朝期间这里一直是益、梁二州。其间十六国时期谯纵在此建立谯蜀政权。
曹操晚年,曹丕运用各种计谋,在司马懿、吴质等大臣帮助下,在继承权的争夺中战胜了弟弟曹植,被立为世子。待曹操去世,曹丕继位为魏王,接受陈群的建议,设立九品中正制,又相继平定了酒泉、张掖、武威三种胡的叛乱,收回上庸三郡。见时机成熟,曹丕于延康元年十月乙卯(220年12月10日)代汉称帝,定国号魏,改元黄初并定都洛阳。
曹魏在建立之初一直沿用汉律。但汉律自萧何于汉高祖时在秦律的基础改定而来,经过四百多年的发展变化,显得十分庞杂与苛碎,已不适应当时的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况。正如《晋书·刑法志》所言:”世有增损,率皆集类为篇,结事为章。一章之中或事过数十,事类虽同,轻重乖异。而通条连句,上下相蒙,虽大体异篇,实相采入。《盗律》有贼伤之例,《贼律》有盗章之文,《兴律》有上狱之法,《厩律》有逮捕之事,若此之比,错糅无常。后人生意,各为章句。叔孙宣、郭令卿、马融、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,家数十万言。凡断罪所当有用者,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,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,言数益繁,览者益难。这说明汉律不但条目繁多,十分庞杂,而且前后矛盾,互相重复,所以在实际上应用起来十分困难。在这种情况下,太和三年,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,命司空陈群,散骑常侍刘劭,给黄门侍郎韩逊,议郎庾嶷,中郎黄休,荀诜等删约旧科,傍采汉律,定为魏法,制《新律》十八篇,《州郡令》四十五篇,《尚书官令》、《军中令》,合百八十余篇。《资治通鉴》胡三省注云:”州郡令,用之刺史、太守;尚书官令,用之于国;军中令,用之于军。”《晋书·刑法志》认为此次定律:“于正律九篇为增,于旁章科令为省矣。
三国之时,西域僧人继续东来洛阳,译经弘法,佛教进一步发展。嘉平二年(250年),中天竺僧人昙柯迦罗,在白马寺译出中国第一本“佛律”—《僧只戒心》,并请西域梵僧立羯摩受戒,为中国戒律之始,昙柯迦罗亦被尊为中国律宗之祖。朱士行在洛阳登坛受戒,成为第一位受戒的汉僧
。朱士行出家受戒以后,在洛阳钻研、讲解《小品般若》,感到经中译理未尽。因为当初翻译的人把领会不透的内容删略了很多,讲解起来词意不明,又不联贯。他听说西域有完备的《大品经》,就决心远行去寻找原本。
朱士行西行求法,对后世影响极大。他虽只送回一部经,他那求法忘我的精神感人至深。他不畏艰险,以为法忘躯的抱负毅然前往。他送回的大本《般若》译出之后,颇受佛学界的重视,晋道安曾称赞说:“善出无生,论空持巧,传译如是,难为继矣”。当时的义学高僧如帛法祚、支孝龙、竺法汰、竺法蕴、康僧渊、于法开等人,都为之作注或讲解,形成两晋时代研究般若学的高潮。朱士行是曹魏时代颍川地方的人,少年出家,恰当嘉平中(公元249—253年)昙柯迦罗传来《僧祇戒本》,并创行羯磨受戒,所以他依法成为比丘,和在他以前仅仅以离俗为僧的有别。从这一点上,后人也将他当作汉土真正沙门的第一人。
他出家后,专心精研经典,当时译本最流行的是《道行般若》,他在洛阳便常常讲它。但因为《道行》的传译者理解未透,删略颇多,脉络模糊,时有扞格。他慨叹大乘里这样的要典竟译得不彻底,就发誓奋不顾身要向西方去寻找原本来弥补这一缺憾。甘露五年(公元260年)他从长安西行出关,渡过沙漠,展转到了大乘经典集中地的于阗。在那里,他果然得着《放光般若》的梵本,凡九十章,六十余万字(二万余颂)。因受到当地声闻学徒的种种阻挠,未能将经本很快地送出。直到太康三年(公元282年)才由他的弟子弗如檀(意译法饶)送回洛阳。又经过了十年,元康元年(公元291年)才在陈留界内仓垣水南寺由无叉罗和竺叔兰译出。而朱士行本人终身留在西域,以八十岁病死。
就因为朱士行求法故事的动人,后人更伪托有《朱士行汉录》的经录著作。此录在隋初即已散失,费长房撰《历代三宝记》从当时所见几种南北朝时代经录里转引了二十五条,可看出它的特征是对于汉代各译家的重要翻译都臆造了译出年代,又有些译家象竺法兰、康巨等也独有它的记载。其后唐代法琳《破邪论》更引用了《朱士行录》说秦始皇时即有印度沙门来华传说。由这些资料看,朱录是有意地表明佛法东传之早,并对几个有问题的早期译家象迦叶摩腾、竺法兰等说得那样斑斑可考,这大概是南北朝时代的佛徒为了和道家校论教兴年代的先后,就伪作了这部经录来做有力的典据。对于它的简别还是很关重要的。